州人大常委会召开自治州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询问会
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10月27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审议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就自治州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昌霖主持专题询问会,秘书长乌尔娜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州人大代表参加了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会上,7位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别就宗教人士发挥正信正行作用、民族宗教执法队伍建设、制止零散朝觐、加强清真寺和宗教活动教育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创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投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州民宗委负责人逐一回答询问,州发改、财政、人社、住建、教育、公安、司法、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答复问题。 王昌霖指出,询问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是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近年来自治州、各县市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与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王昌霖强调,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扎实做好宗教领域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宗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发挥清真寺和宗教活动教育管理服务管委会作用,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和睦和顺,共同推进自治州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这次询问会是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继畜牧、教育工作之后开展的第三次专题询问,今后,州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州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强化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不断推进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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